政策科普 | 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指引
发布时间:2022-01-01 11:33 浏览:6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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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进货查验:
检查餐饮单位的冷库(冰柜)内是否贮存进口冷链食品。
进口冷冻食品应具有“五证一码”(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、消毒证明、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“随附追溯码”)。
进口冷藏食品应具有“四证一码”(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、消毒证明和“随附追溯码”)。
对于证明材料和实物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,一律不得加工、经营。
二、存放要求:
进口冷链食品原料与普通食品原料应相对分区存放。
三、“冷库通”录入:
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,应向所在镇街监管所申请开通“冷库通”账号,并于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两日内登录“冷库通”上报出入库信息,确保来源可溯、合法。
四、核酸监测:
餐饮环节(含冷库)的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,每7天进行一次全覆盖核酸检测。
餐饮环节(不含冷库)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、进口冷藏肉制品及水产品从业人员,每月进行一次全覆盖核酸检测。
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贮存场所应每月全覆盖核酸检测,冷库其他工作区域(部位)每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五、清洁消毒:
对进口冷链食品产品拆开外包装后,应按照“谁拆包谁消毒”的原则,以“不影响食物安全性和品质”为前提,对拆包后下一层级内包装外表面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,需消毒到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的最小密闭外包装。
六、冷库防控:
餐饮环节冷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必须符合省《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“十必须”》及后续更新的文件要求。